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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条件

 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2014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1350名。 以下是2014年的选拔简章的相关内容:

  一、选拔计划

  1.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2800人;

  2.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;

  3.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;

  4.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000人;

  5. 国内合作项目5700人,其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900人、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800人;

  6. 国外合作项目(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及其他国外合作项目)1250人;

  7. 专门人才培养项目(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)1250人。

  二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

  1. 高级研究学者:留学期限为3-6个月;

  2. 访问学者:留学期限为3-12个月;

  3. 博士后:留学期限为3-24个月;

  4. 博士研究生(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):留学期限一般为36-48个月,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;

  5. 联合培养博士生(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):留学期限为6-24个月;

  6. 硕士研究生(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):留学期限为12-24个月,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;

  7. 联合培养硕士生(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):留学期限为3-12个月;

  8. 本科插班生(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分互认学习、毕业设计或实习等):留学期限为3-12个月。

  三、优先资助学科、专业领域

  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;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确定的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、前沿技术、基础研究;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。

  四、资助内容

 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。具体资助内容、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。

  五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
  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,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。

  2. 具有中国国籍,须为高等学校、企业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。

  3.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。

  4. 身心健康。

  5.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。

  6.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。

  7.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:

 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;

 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、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;

 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;

 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;

 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;

 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(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);

 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,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: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(DAAD/DFG)、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、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、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、中国-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(访问学者)、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(暑期研修生类别,留学期限1个月)、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(提供国际旅费资助)、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/本科生/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/硕士研究生的项目。

  8.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(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://www.csc.edu.cn查阅)。